Allgemein

歐司朗 120 週年:一家百年寡占者,如何被時代改寫?

從技術寡占、品牌高地到碎片化肉搏市場——這不只是 OSRAM/LEDVANCE 的故事,也是所有曾經成功企業都該讀懂的一課

摘要

OSRAM 迎來品牌 120 週年。本文不只回顧其從傳統光源到數位光子學的技術演進,也從我曾參與 MLS 與 LEDVANCE 整合、並擔任 LEDVANCE CEO 的視角,重新審視一個百年寡占者如何從賣方市場高地,走入碎片化競爭的全球肉搏戰。這既是 LED 時代改寫產業規則的必然,也是所有曾經成功企業都必須面對的反思:核心技術是否持續升級?Go-to-Market 是否尊重市場差異?品牌與渠道是否真正以市場為中心,而非永遠以總部為中心。

導語

今年,OSRAM 迎來品牌 120 週年。

對很多人而言,這是一家偉大的德國照明企業;

對照明行業而言,它幾乎參與了整個現代光源工業的主線發展:從白熾燈、螢光燈、卤素燈,到 LED、汽車照明、紅外與感測,再到今天所謂的數位光子學。OSRAM 品牌最早註冊於 1906 年,而公司則在 1919 年由 Auergesellschaft、Siemens & Halske 與 AEG 的燈業務合併而成。

但如果只把這篇寫成一篇品牌慶生文,我覺得太可惜。

因為在我看來,OSRAM 這 120 年真正值得回望的,不只是它曾經有多輝煌,而是它如何從一個技術領先、擴產就能增長的賣方市場寡占者,一步步走到後來必須在全球各地,與成千上萬個競爭者短兵相接的局面。這裡面當然有行業演進的必然,也有企業面對未來時的遲疑與失策。這不是旁觀者評論,而是我在參與 MLS 與 LEDVANCE 的整合、並後來擔任 LEDVANCE CEO 的過程中,親眼看到的一段產業權力重排。

一、OSRAM 的偉大,從來不只是「老牌子」,而是它曾經代表一整個工業時代

OSRAM 的起點,本身就帶有很強的工業整合基因。品牌在 1906 年誕生,公司於 1919 年正式成立,背後是德國幾家重要工業力量把燈泡業務整合到同一品牌之下。它不是單一創業故事,而更像是一個工業時代的集體作品。

也因此,OSRAM 長期不是單純賣產品,而是在賣一套非常完整的能力:材料、工藝、製造、品質、一致性、全球標準、品牌信用、渠道覆蓋。

後來它一路把這個能力,從傳統光源延伸到更多技術節點。官方 120 週年頁面梳理了其技術演進里程碑:從汽車燈、低壓鈉燈、螢光燈、氙燈、卤素燈,到紅外 LED、彩色 LED、白光 LED,再到更後來的薄膜晶片技術與今天的 Digital Photonics。這意味著它曾經不只是照明企業,而是光科技演進的重要推動者。

所以,OSRAM 值得尊敬的地方,不只是做大過,而是它曾經長時間站在技術和市場的雙高地上。

二、它與西門子的關係,說明了它原本就站在工業體系中心

如果要理解 OSRAM 的歷史,繞不開 Siemens。

OSRAM 成立時就與 Siemens 有深度關係,而在很長時間裡,它也一直是西門子體系中的重要組成。直到 2013 年,Siemens 推動 OSRAM 分拆上市,將 80.5% 的 OSRAM 業務分拆給股東,自己保留 17% 股份,另有 2.5% 轉入 Siemens Pension Trust。這是 OSRAM 從集團型工業體系,走向獨立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節點。

這個動作在當時未必代表衰退,反而更像是一種戰略重估:當照明產業開始從傳統光源進入 LED 與半導體時代,OSRAM 必須面對新的資本敘事、新的競爭邏輯,以及不同於西門子工業母體的估值方式。分拆本身,是對未來的一次重新定義。

只是後來回頭看,分拆只是開始,真正艱難的是:當一家公司離開過去那個穩定的大工業秩序後,它有沒有能力適應一個更快、更碎、更殘酷的新市場。

三、它和 GE、西門子、AEG 的關係,提醒我們:照明曾經是一個高度寡占的工業體系

今天很多年輕從業者進入行業時,看到的是高度內卷、高度同質化、價格透明的 LED 市場,很難想像照明曾經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全球寡占產業。

OSRAM 的成立,本身就是歐洲工業整合的結果;而更早期的照明產業,也與專利、技術、材料和跨國協議高度交織。這說明一件事:照明過去不是低門檻生意,而是一門由少數巨頭主導、技術與產能深度結合的工業。

在那個年代,對龍頭企業而言,增長很多時候不是「要不要重新定義自己」,而是「要不要擴產、如何擴產」。

因為市場本質上仍是供給稀缺的賣方市場。誰有技術、品牌、品質和全球通路,誰就更有議價權。

這一點很重要。因為後來 OSRAM/LEDVANCE 所遭遇的尷尬,不是普通企業都會經歷的那種競爭,而是從寡占高地被拉入碎片化混戰的失重感。

四、真正改變一切的,不是某個對手,而是 LED 把整個行業規則改寫了

我一直認為,OSRAM/LEDVANCE 後來所面對的局面,首先是行業演進的必然,其次才是企業自身的應對失誤。

原因很簡單:LED 改變的不是光源而已,而是整個照明產業的底層規則。

當光源從傳統工業製造,轉向半導體、電子化、模組化與全球供應鏈協同之後,產業門檻的構成就變了。市場不再只獎勵那些擁有深厚歷史資產、標準能力與品牌信用的大公司,也開始獎勵更快的供應鏈、更低的成本結構、更高頻的產品迭代,以及更貼身的本地競爭能力。

這意味著,原本屬於少數巨頭的遊戲,逐漸變成大量企業都能進場的戰場。

不是 OSRAM 突然變差了,而是它原本那套贏法,不再自動成立了。

五、但把一切都歸因於「時代變了」,也不公平

如果只是行業宿命,那麼所有傳統巨頭都應該以同樣方式失速。

但事實不是如此。

所以我認為,OSRAM/LEDVANCE 的經驗真正值得所有企業反思的,不只是市場從賣方轉成買方,不只是競爭者從幾十家變成幾千家,而是:曾經的寡占者,是否仍有能力持續升級核心技術、持續儲備下一代技術,並且有決心把這些能力導入市場;同時,它的 Go-to-Market 模式,是否真的願意尊重各個市場的差異,而不是總以總部視角看待全球。

這才是關鍵。

很多企業不是看不見未來,而是以為自己過去成功的方式,仍足以管理未來。

六、第一個教訓:核心技術不能只「領先過」,而要能持續升級、持續商業化

OSRAM 的技術實力毋庸置疑。從官方 120 週年資料可以看出,它在多個時代都站在重要技術節點上:汽車光源、放電燈、卤素燈、紅外 LED、白光 LED、薄膜晶片、數位光子學。它從來不是沒有技術的公司。

但對任何寡占者來說,問題往往不是「有沒有領先過」,而是:

  • 能不能持續推進下一代技術;
  • 能不能把技術儲備變成真正的市場方案;
  • 能不能在新技術剛成形時,就建立相應的組織能力、供應鏈能力與商業化能力。

很多企業到後來會出現一種典型情況:有研發、有專利、有實驗室、有工程能力,卻沒有足夠果斷地把它推進市場,或沒有及時把組織調整到能承接新技術的節奏。

這種問題在順風時不明顯,一旦市場規則改變,就會很致命。

因為技術領先若不能轉化為新的商業秩序,它就只能停留在榮譽簿上。

七、第二個教訓:真正拖垮寡占者的,常常不是競爭者變多,而是決策模型失效

這是我認為最值得今天所有大型企業反思的一點。

很多全球性龍頭在強勢時期,都建立了一套「總部最懂」的系統:

  • 總部定義產品
  • 總部定義品牌
  • 總部定義價格帶
  • 總部定義節奏
  • 地方市場主要負責執行

這套模型在供給稀缺、技術節奏相對穩定、品牌權威很強的年代,是有效率的。

但一旦市場進入高度分化的競爭階段,它就會慢慢失靈。

因為不同市場的現實根本不一樣:

  • 對價格的敏感度不一樣
  • 對品牌的理解不一樣
  • 通路的權力結構不一樣
  • 對交期、服務、SKU、促銷與客製化的要求不一樣
  • 競爭者密度與打法更完全不同

如果還總是以總部為核心,而不是以市場為核心,企業就很容易低估本地需求、拖慢回應速度,最後不是某一個決策錯了,而是整個決策模型都開始失效。

很多寡占者真正的問題,不是沒有資源,而是反應速度已經慢於市場變化速度。

八、第三個教訓:品牌與渠道,不能只追求全球一致,更要追求市場有效

這一點,在照明這種跨區域、跨通路、跨應用場景的產業裡,尤其明顯。

品牌不是總部自己認為清楚就夠了,品牌真正的價值,在於市場是否願意為它付費、是否願意讓它進入採購決策、是否願意在渠道端替它留位置。

OSRAM 在歷史上很成功地經營了全球品牌,也通過不同市場路徑來擴張。比如在北美,透過 SYLVANIA 建立強勢存在;LEDVANCE 今日也仍把 SYLVANIA 品牌故事作為北美重要資產之一。

再看日本市場,三菱電機曾在 1980 年代末與 OSRAM 成立兩家合資公司,一家偏生產、一家偏銷售。到 2012 年三菱電機重整照明業務時,官方也明確說明,這些合資的原意就是結合 OSRAM 的技術優勢與三菱電機的銷售優勢;即使重組後解除合資,雙方仍保留銷售與生產合作。這其實就是一種很典型的「尊重市場結構」做法。

這些案例都說明:真正強的全球品牌,不是把一套總部想像複製到全世界;

而是清楚知道,全球可以有統一方向,但市場必須有在地打法。

品牌若只對總部負責,渠道若不對市場現實負責,再好的歷史資產,最後也可能被一點一滴耗掉。

九、第四個教訓:總部控制力,不等於市場掌控力

很多企業在巔峰時,很容易把兩件事混為一談:我能控制全球組織,等於我能掌控全球市場。

但這兩件事其實差很多。

總部控制力強,可能代表流程嚴謹、品牌一致、風險可控;但市場掌控力強,則意味著前線足夠敏捷,能快速判斷需求、調整產品組合、重設價格帶、改變渠道策略、甚至重寫打法。

在市場單一、節奏較慢的時代,兩者可能重合;但在今天這種碎片化、區域化、即時競爭的時代,兩者常常是衝突的。

如果總部仍然習慣把所有決策往上收,地方市場就會越來越像執行單位,而不是作戰單位。

一旦前線不敢決策、不被授權、不被尊重,再強的品牌也很難打贏貼身肉搏戰。

所以,對所有曾經的寡占者而言,真正需要建立的不是更強的總部控制,而是更高品質的全球—在地協同能力。

十、LEDVANCE 的分拆與出售,不只是交易,更是產業權力重排

2016 年,OSRAM 監事會批准出售一般照明燈與光源業務,也就是後來大家熟知的 LEDVANCE,買方為由 IDG、MLS 與義烏國資組成的中國財團,交易價格超過 4 億歐元。OSRAM 當時對外表述得很清楚:這是其向高科技公司轉型的重要里程碑。

後來到了 2018 年,LEDVANCE 公告 MLS 成為唯一股東,並提到 LEDVANCE 源自 OSRAM 的一般照明業務,業務遍及 140 多個國家與地區。

如果只從財務交易看,這是一筆分拆出售;但如果從產業史看,它遠不只如此。

它其實代表了一次重要的全球權力轉移:一邊是歐洲老牌工業體系,把一般照明這個競爭越來越激烈、毛利越來越薄的業務剝離出去;

另一邊則是中國企業憑藉製造、供應鏈、成本效率與資本能力,接住全球品牌、通路和市場體系,開始重組一般照明的競爭格局。

我後來身在其中,更強烈感受到:這不是某一家公司突然不行了,而是原本屬於一個時代的贏法,正在被另一套能力體系取代。

十一、所以,這到底是行業必然,還是自身失策?

我的答案是:首先是行業的必然,其次是企業的失策。

必然在於,LED 確實把照明產業從高門檻、相對寡占的工業,推向更電子化、更供應鏈化、更全球化、也更中國化的競爭結構。這個大方向,很難逆轉。

但失策也真實存在。

失策不一定是做錯某個單一決策,而是:

  • 沒有足夠快地重新定義技術的商業化方式;
  • 沒有足夠早地接受市場權力已從總部轉向前線;
  • 沒有足夠深地重建 Go-to-Market 模型;
  • 沒有在品牌與渠道上真正做到以市場為中心;
  • 仍然試圖用主導舊時代的方法,去管理一個已經完全不同的新時代。

這才是最大的問題。

十二、這不只是 OSRAM 的故事,而是所有曾經成功企業的共同課題

我想,這篇文章寫到這裡,重點已經不只是回顧 OSRAM 120 年。

更重要的是,它給所有企業——尤其是那些曾經在某個領域有過寡占地位、技術高地或品牌高地的企業——提了一個醒:寡占者最大的風險,不是失去昨天的優勢,而是把昨天的優勢,誤當成明天的能力。

你曾經的成功,可能來自技術;但未來的成功,可能更取決於技術升級、組織升級、市場升級是否同步完成。

你曾經靠總部主導贏得效率;但未來如果仍然低估市場差異、低估前線判斷、低估本地需求,你的決策模型本身就可能成為競爭劣勢。

你曾經靠品牌與渠道建立護城河;但如果品牌不能重新定義、渠道不能貼近市場,護城河也會被時間慢慢填平。

結語

OSRAM 120 週年,值得致敬。

因為它不只是歐洲工業的一段歷史,也是一部完整的照明產業進化史。從 1906 年品牌註冊,到 1919 年公司成立,再到後來與 Siemens 的長期關聯、2013 年分拆上市、2016 年出售 LEDVANCE、以及在不同市場透過 SYLVANIA、與三菱電機合作等方式走向全球,這家公司的一生,幾乎濃縮了現代照明產業的主要脈絡。

但我更想說的是:真正值得今天的企業學習的,不是 OSRAM 曾經有多強,而是它的曲折提醒了我們——

沒有任何一家企業,可以永遠用主導舊時代的方法,繼續贏得新時代。

這,才是 OSRAM 120 年留給行業最重要的啟示。